餐饮企业收取1元餐具费是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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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2 10:34: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785人参与
  • 经营范围:餐饮
  • 门店数量:30家
  • 单店投资额: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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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1元消毒餐具费  于法无据属于侵权

  目前,铜仁市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很多餐饮企业要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一次性密封消毒餐具费)每套一元。虽然费用不多,但引发了众多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对此,铜仁市消费者协会在《公开信》中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就餐时,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于法无据,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权益。因为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购买行为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而餐饮企业是否提供卫生的用餐条件直接关系到消费目的的实现与否。

  铜仁市消协称,《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2000年6月1日起施行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也明确指出:“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扶持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上条款明确了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餐饮企业强制收费  违反公平原则

  《公开信》明确指出,餐饮企业向消费者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违反了公平原则。

  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已获社会认同,并约定俗成。

  该项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理应承担该项费用,而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否则,就是在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变相向消费者转嫁附随义务,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

  此外,《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另外有规定者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价外加价。”而众多消费者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或者因为爱面子而被迫接收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事先告知不具备法律效力   以此收费仍属违法

  铜仁市消协强调,强制收取餐具消毒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一些餐饮企业以在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印有有偿使用的提示、尽到了明确告知义务,且消费者也可选择是否使用收费的一次性消毒餐具为借口,强制向消费者收取餐具消毒费。

  对此,铜仁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优先,经营者原本就没有权力收取该笔费用。第二,即使经营者声明或者张贴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事先进行了提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不管餐饮企业是否在其餐厅明显位置或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进行了明确告知,都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定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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