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餐饮业的限时用餐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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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9 11:06: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1071人参与
  • 经营范围:餐饮
  • 门店数量:30家
  • 单店投资额: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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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个年夜饭还要限时?商家的这种做法太霸道了嘛。”据全球加盟网(www.jiameng.com)报道,前几日下午,北京市民周女士到一家中餐厅去预订大年三十的年夜饭,在交纳订金并点完餐之后,却被告知当天晚上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结束用餐,如果超时则需要多付百分之三十五的服务费。周女士不禁心生疑惑:商家的这种限时消费是不是“霸周条款”?
 
  在周女士看来,在餐厅吃饭,还要给顾客限制用餐时间的做法,很显然属于“霸周条款”。“其实我们可以理解,当天餐厅里的客人肯定不少,而且我们也会抓紧时间用餐,为他们提供很大的便利,但是要把用餐的时间完全限制了,超时还要多给钱,我觉得不合理。”周女士说。
  
  全球网小编调查后发现,一些饭店将打烊时间定在了晚上九点,“超过时间恕不接待”。笔者与该餐厅方取得联系时,负责人告诉笔者,他们此举也属“无奈”。“我们的年夜饭服务一推出来就接到了不少订单,为了给更多人提供方便,也为了能让员工们早点下班和家里人团聚,我们只好采取这个办法了,希望消费者能够理解。”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周女士订立的合同中所含条款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无效强制条款,因此不具备生效要件。”律师张刚告诉记者,由于该规定将消费者在正常合理范围内用餐的时间进行约束,客观上违背了消费者的意志,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因此这一约定是不合理的。

  “如果消费者在消费时遇到餐饮商家以超时为由而多收服务费用的情形,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不合理部分的费用。在遇到类似问题时,都可以提出拒绝、变更和协商解决不合理条件的要求,同时也可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张律师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选择年夜饭服务时,除了合同中关于食品的质量、数量和种类的条款详细验看咨询外,同时也应注意合同中存在的类似强制条款,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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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餐饮小店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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