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常见的十大矛盾与避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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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7 14:30: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5785人参与
  • 经营范围:硅胶管,乳胶管,密封条
  • 门店数量:0家
  • 单店投资额:1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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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加盟者在签约加盟之后,发现实际的经营情况与配合方式,和加盟之前所想象的有很大差距,因而对总部怨愤不已,大有悔不当初的感觉?而站在连锁总部的立场,对于加盟店的配合也是感到相当无奈,不是嫌弁总部活动办得太多,就是根本不配合总部,或者加盟商对合约的精神不了解,在经营上又过度依赖总部,自己不认真经营。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加盟关系中主要有以下十大矛盾:

    1.对总部培训与辅导支援的不满
    这是加盟店对总部常见的抱怨,例如,抱怨总部承潇的培训以及辅导不到位,或者认为总部对加盟店的干预过多,或者策略不当对餐饮加盟店的帮助甚小等。一般常见的加盟店老板心态是,通常只在经营产生网难时,才会想到要向总部请求支援,获利稳定时就把总部的规定当成控制个人门由行为的约束。
    因此,对总部而言.在培训与辅导这方面的角色扮演,轻重拿捏的分寸非常重要。同时,总部要对加盟店对症下药,不能单凭直觉,这就要求总部真正拥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并一定要有一些相关的管理控制表格,例如营业日报表、单日营收统汁表等,”要求加盟店按时同报总部,以了解加盟店的实际经营状况,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2.产品配送价格太高
    为了提高/增加统一的质量,餐饮门店的设备用具以及一部分食品原料都由总部进行配送,加盟店与总部之间有关产品配送进货价格的争议构成了十大常见加盟纠纷中的一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特许双方的合作关系。
  总部不妨挑选的供应商,作为原物料采购以及物流配送的合作伙伴,一方面总部在产品品质上仍可加以监督控管,又可以借助供应商的运输资源代为配送,这种做法对总部来说,既省事又省钱。另一方面总部做好加盟店的辅导工作和加盟店的扩张工作,等到总部达到更大的经济规模后,又可以向供应商争取更低廉的采购价格,这样的良性循环,总部与加盟店双方都可受惠,何乐而不为?

    3.加盟商对总部政策不支持,执行度低
    对于总部的管理方法,加盟商常有抱怨,例如总部为了更好的控制门店的经营,会要求门店制作很多计划和表格上传给本部,而加盟商往往认为这是浪费时间毫无意义的行为,而且不配合的话,还会被总部处罚,真是“劳民又伤财”。所以,总部对于政策的执行,在观念沟通与凝聚各加盟店的共识上,就得多花点工夫。

    4.加盟者抱怨收银少
    通常加盟店对营业额的抱怨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来谈,一个是因为外在环境的改变,包括房租、水电成本的上涨、员工凋薪等,使得原本不错的获利逐年减少,而这些外部成本的提升属于加盟店必须自行吸收的成本;另一个则是内在的因素,包括总部因市场原料成本上涨而提高的供货价格,总部为了快速扩张,或者建立厂房需要更多的资本,这些增加的费用支出,终都转嫁到加盟商的身上。而在这两种内、外因素相挤压下,加盟店的实现目标日渐减少。
    处理加盟商对于营业额的不满,可以以具体的营业数据来作为事实的查证,同时,总部拟定针对该店或对该区辅导补救的措施。但是如果总部的整体实力太弱,无法面对市场竞争的考验时,相信再怎么努力地补救和协调,也无法取得明显的作用。
    因此,面对加盟店对营业额的抱怨,总部除了以耐心和善意倾听加盟店的说法,改进加盟店的管理水平外,还必须认真地考虑连锁品牌的竞争力,是否仍有弹性调整的空间。毕竟,加盟店就是总部的“命根子”,没有加盟店的支持,总部又怎么会有生存的机会呢?

    5.加盟店要求自行采购
    对于一些食品原料和器具、用具规定限制加盟店只能向总部采购,这样的规定是维系加盟体系运作必须建立的规则?但是,加盟店往往不满总部规定不准自行采购的限制j事实上,与前面谈到的对于产品价格不满,是一体两面的问题?
    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总部限制进货的用意不只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维护品牌的信誉与品质,建立消费者的信心。另外,总部一般都商接配送进店,提供了完善的配送服务,而且总部的机动配送机制,使得加盟店不需要浪费过多的储藏空间和库存成本。
  为平息加盟店这方丽的抱怨,总部除追求规模经济,争取更低廉的原料进价外,还要不断地推出让对手无法模仿的独特性产品这样,既可以维特产品的消费新鲜感,增加加盟店的实现目标,也可以借此来提升加盟店的忠诚度。

    6.总部促销引来加盟者不满
    连锁总部开展促销活动,其日的不过是借活动的策划,促进加盟店的营业额:总部的想法虽好,但为什么加盟店会反对呢?通常加盟店不愿配合总部促销活动的理由可以分为两种:优先种是总部举办促销活动,通常会向加盟商收取相关的活动费用:第二种是促销手段不佳,反而使店内的收银减少,遇到这类情况,加盟店配合的意愿自然不高。
    对于上述优先种情况,加盟店不愿意多花钱,是因为他们认为,既然是总部策划的活动,费用当然应由总部来负担,加盟店在这里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加盟体系强调的是集体性合作精神,总部为了提升业绩,举办相关的促销活动,在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创造业绩的同时,各加盟店也会得到好处,所以,加盟店应具有“使用者付费”的观念,在分担促销费用上也应尽到相应的责任?
    至于第二种情况,促销的活动没果,导致加盟店配合态度低落的情况,通常都是促销活动的形式,无法配合该店商罔的特性,如此一来,顾客不为所动,作用不佳,自然也失去促销活动的意义一针对这种情况,总部鹿善用现有的条件,凶地制宦地制订营销方案,例如,可以针对不同商圈区域的主力消费群,各自分析该ⅸ域的消费喜好,提出两到一种促销方案,让加盟店可以拥有不同的选择,而促销时所附送的赠品,也可以作同样的考虑。

   7.商圈划分有争议
   由于加盟店和总部的立场不同,对于商圈划定的大小,总是有不同的看法。以加盟店来说,商圈当然越大越好,很好都没有竞争店的出现,仅此一家绝无分号,那么该门店的生意当然兴旺。可是对总部而言,为了追求很大的连锁效应,让竞争对手毫无反击的余地,对于商圈的规划,自然范围越小越好,这就是加盟店与总部之间的分歧。
    总部为了规划好开店计划,一定要先着手于商圈范围的分析,考虑的先决条件应包括:该店至少可以维持10年以上的经营,地点易于招徕众多的消费者。在评估商圈时所需考虑的条件包括:该区域的客源分布、消费习性、同业的竞争、交通流量以及环境的限制等因素。
    一般来说,餐饮公司总部可以实地调查,换算出顾客所来自的区域与各区域客流量两者的比率,再将该门市80%的顾客所来自的区域划定为该餐饮门店的商圈范围。

    8.加盟店不按时缴纳货款
    加盟店不按时缴纳物料款,也是特许双方合作中常见的纠纷话题。探究其主要原因有:

    优先,加盟店以拖延货款作为对总部抗议的手段。加盟店采取这样的做法,是因为平日向总部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每个月又要向总部进货,而总部光卖货拿钱不提供相应的服务,加盟店当然会心生不满。
    总部面对加盟店不按时付款的问题时,不应该武断地判定都是加盟店的责任。因为加盟店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总部真正的解决,通常是总部运营和培训部门出现了问题。总部应调查辅导人员是否真正尽到了辅导的职责,还是只会监督加盟店的业绩,扭曲加盟店的意见。因此,总部除对辅导人员的工作情况要严格加以稽核外,还必须建立多重的沟通渠道,如定期召开加盟店会议,适时地反映各店的实情。如此一来,总部可以综合辅导人员与加盟店所反映的意见,作出正确判断,加盟店也就不会拖延付货款了。
  第二,加盟店怀疑总部用钱的方式。加盟店遵守合约的规定,向总部缴纳一定的钱,当然有权知道总部是怎样花这些钱的,如果总部的回答不详,没有办法向加盟者提供具体的资料,而希望加盟店乖乖地缴货款,恐怕不太容易。
    总部为厂避免这类争议的出现,应采取“公开说明”的做法,在召集各加盟店长开会的时候,针对总部的年度、月度产品采购计划,逐项加以说明,让加盟店厂解总部预定执行的产品进销存及对账、付款的方式,彼此也可借此机会交换意见,打消加盟店对总部的怀疑一
    第三,总部在资源配置与服务上会偏重直营店。因为总部认为,直营店经营得好,在招募加盟者时,会吸引更多的加盟者。但加盟者的眼睛是雪亮的,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一日不改善,总部要求加盟店表现忠诚,恐怕是缘木求鱼。
    第四,导致加盟店货款延迟给付的原因,乃是因为加盟店自身财务状况不佳。如果是加盟者挪用该付给总部的款项,而不是因为加盟店生意不好,总部的做法是减少加盟店的进货量、进货次数,或是改以每日结算的方式,甚至直接解除合约这样做不仅维护厂总部体系正常运作,还确保厂总部权利不受侵害。
    加盟店得到总部帮助的同时,按照合约规定的限定准时给付货款,本是在合作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原则。而加盟店拖延付款,通常只是借此来反映不满的手段,如果发生的频率和次数过多的话,总部应该警觉必定是制度运作出了问题,应立即加以改善,以免造成更多的冲突与损失。

    9.加盟店对所缴纳的费用不满
    不少加盟店对于每月交给总部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各项服务费用有争议。在特许经营中,加盟店在开店之初,除了加盟金的支付外,依照一般的情况,通常还必须向总部交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培训费、教材费、广告费和管理费等费用。
    总部所收的各项费用,町以解释为属于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加盟店应该将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当做持续使用总部品牌所应付出的代价。而总部也必须妥善运用收取的资金,向加盟店提供各项必要的服务,让彼此进入良性循环的合作状态,而使总部与加盟店之间能发挥应有的整体力量。

    10.培训体系不到位
    特许加盟体系的一大特色,就是总部会对旗下的加盟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一般来说,总部除了初期的密集式培训外,还会随时针对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的采用,要求加盟店来上课,以便让加盟体系可以更顺利地按照新的经营方式运作下去。总部的经营理念、营运方式,以及日后的革新措施,如果没有透过培训来落实到众多加盟店的营运上,整个体系的步调与作风,恐怕会南辕北辙。
    但不少总部所规定的培训内容,加盟店不是不来上课就是不愿意配合,致使总部的期望难以落实。加盟店对总部培训的抱怨,通常出自于培训经费分摊的问题,如果当初在合同中,对于之后的费用没有注明是否包含在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或是其他定期上交费用之中,日后总部要求加盟店交培训费时,加盟店就会有极大的反应。此外,即使合同已有规定包含培训费用,总部与加盟店之间还会因为培训期间的材料费、交通费、膳宿等细节的计算和补贴,争执不休。此外,培训的性也是加盟商经常抱怨的内容之一。

    要解决在培训方面的争议,首先要确定明确的合同,规定培训费用所包含的事项以及总部应该提供哪些培训、培训的频率如何等细节问题。另外,总部授课的师资应聘请餐饮公司体系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依照餐饮门店管理的重点、难点,编制成授课的教案,安排适当的课程,后在课程结束时举办相关的考试,检验加盟店对培训课程的吸收程度。总而言之,持续不断的培训课程及强有力的教育培训部门,将是加盟店永远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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